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汇总)
来源: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6-02-10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1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职能简介.................................1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6年重点工作....................2
二、机构设置情况.......................................................................4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4
(一)收入预算情况...........................................................5
(二)支出预算情况............................................................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5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6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6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6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9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9
八、“三公”经费非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10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10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11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11
(一)机关运行经费............................................................11
(二)政府采购情况............................................................11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11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11
十二、名词解释............................................................................11
附件.................................................................................................13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职能简介。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城市市政设施年度建设计划编制。指导和督促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协调、处理城市市政设施建设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和审核。拟订全市村镇建设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乡镇和村庄建设、全市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农村公用设施建设,组织开展全市“特色小城镇”培育创建和开展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拟订建筑业中长期规划、行业政策,承担建筑市场及本地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和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事项。参与房建和市政设施项目施工招投标活动监督。协助处理建设工程农民工拖欠工资。负责全市房地产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整治与监管。参与协调处理房地产交易的矛盾纠纷。承担全市勘察设计行业综合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标准的管理。指导、监督抗震设防专项论证工作。组织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设计抗震设计检查。参与抗震设计审查。指导村镇建设抗震防灾工作。拟订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的整体规划和政策措施,综合协调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对实施工程建设设计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行业体制改革的政策研究。负责行业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法治考核工作。负责做好立法调研和草案起草工作。配合上位法修订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和政务服务事项的公开、公示、告知工作。负责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组织协调和审批项目的受理、审核及办理工作。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6年重点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将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十一届历次全会部署安排,切实围绕共同富裕试验区建设目标,把党的组织优势转化为推动城市建设的实际效能,以城市有机更新为抓手,持续推进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品质提升,为“十五五”良好开局打牢坚实基础。
1.深入开展城市有机更新,大力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
探索建立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社会协同的城市更新多元投入机制,滚动实施一批具有带动力、普惠性的城市更新项目,计划年度完成投资70亿元以上,推动一批老旧小区、老旧街区(厂区)等改造升级;扎实开展棚改“后半篇”文章攻坚,计划整治棚改房屋723栋、盘活利用棚改土地439亩;加强三线建设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和活化利用,全力争创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推动城市有机更新取得明显成效。实施“外通内畅”交通路网体系建设行动,加快推进攀枝花大桥前期工作、力争开工建设,启动炳草岗至火车南站快速通道研究;持续推进城市主次干路建设,推动龙滩箐隧道、龙滩路等项目建成通车。完成“山海湖”项目整体规划设计,启动实施一批配套提升工程,丰富“山海湖”业态;完成大河流域普达至巴斯箐段综合治理,计划建成口袋公园20个,加快建设山水园林城市。
2.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建立健全住房供给体系。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转型发展的决策部署,以康养地产为特色突破口,全面实施《攀枝花市推动康养房地产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高效推进城市品牌暨康养房地产营销活动,推动康养房地产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符合我市实际的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持续完善“市场+保障”住房体系,加快推进266套(间)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确保2026年6月底前形成有效供给,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重点群体住房问题。
3.推动城乡建设融合发展,促进区域协调与绿色转型。积极响应国家“双碳”战略,推动建筑业向绿色化、工业化、数字化转型升级,深入开展绿色建筑创建与示范,力争打造一批近零能耗、零碳建筑标杆项目,全力争创国家建筑光伏试点城市。以中心镇建设为纽带促进城乡资源联动,完善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配套,培育一批具有产业特色、功能完善的省级百强中心镇,力争新增2—3个。健全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扎实推进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助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4.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韧性安全水平。持续推进城市危旧房改造,开工改造城市C、D级危旧房132栋1711户,夯实群众住房安全。深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全面提升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全面落实国家关于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部署要求,以数字化改造和智能化升级为主线,系统推进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加快构建智能化的运行监测预警体系,全力建设更高水平的韧性安全城市。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0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3个,其他事业单位6个。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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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预算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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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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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攀枝花市城市基本建设档案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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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攀枝花市市政公用设施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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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攀枝花市住房保障和建设项目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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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攀枝花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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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攀枝花市建设工程消防和勘察设计技术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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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攀枝花市城市建设资金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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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攀枝花市建设工程造价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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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攀枝花市房地产事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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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攀枝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 |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539.8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42.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77.1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7,559.2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60.94万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6年收支总预算10,539.85万元,比2025年预算数增加688.66万元,主要是2025年工资调整,人员经费较上年增加,市市政中心、市房地产事务中心项目经费较上年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6年收入预算10,539.8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539.85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6年支出预算10,539.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74.89万元,占83.26%;项目支出1,764.96万元,占16.7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539.85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539.85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42.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77.1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7,559.2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60.9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539.85万元,比2025年预算数增加688.66万元,主要是2025年工资调整,人员经费较上年增加,市市政中心、市房地产事务中心项目经费较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42.5万元,占19.38%;卫生健康支出377.12万元,占3.58%;城乡社区支出7,559.29万元,占71.72%;住房保障支出560.94万元,占5.3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6年预算数为497.7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及参公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生活补助及医疗补助,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及医疗补助,离退休人员福利费、党建经费及公用经费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6年预算数为843.4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及医疗补助,退休人员福利费、党建经费及公用经费等。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为701.3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6年预算数为125.0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及参公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6年预算数为168.2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6年预算数为39.6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补助缴费。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为44.2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保个人账户补充缴费。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6年预算数为2,535.9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及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支出。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6年预算数为57.71万元,主要用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机关住建行业监管经费,城市更新工作经费,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等非税直接成本等。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项)2026年预算数为271.03万元,主要用于:市建设工程造价站人员工资支出、日常运转支出及建筑业价格调查项目支出。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为1,353.63万元,主要用于:市城市基本建设档案馆、市住房保障和建设项目服务中心、市建设工程消防和勘察设计技术中心、市城市建设资金中心、市房地产事务中心人员工资支出、日常运转支出及项目支出,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中心项目支出。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为3,320.92万元,主要用于:市市政公用设施服务中心人员工资支出、日常运转支出及项目支出。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2026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抽检业务费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绩效目标为日常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监督检测,建筑材料和建筑机械委托检测,日常质量安全监督巡查以及组织实施省、市各级要求进行的各类专项检查,开展受检工程施工安全监督。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6年预算数为560.9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774.8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944.70万元,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工资福利支出、离退休费、社会福利和救助。
公用经费830.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经费、会议费、委托业务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设备购置、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08.4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8.3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0.13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5年预算持平。
根据市外事侨务办(台办)批准的2026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安排,拟安排出国(境)团组0次, 0人。
(二)公务接待费与2025年预算持平。
2026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省厅及各地市州对我市城市有机更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房屋质量安全检查、老旧小区改造、村镇建设等工作的交叉检查。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5年预算增长3.76%。主要原因是市市政中心2025年报废3辆货车,新购入5辆货车。
部门现有公务用车58辆,其中:轿车(含7座以下商务车、城市越野车)11辆,7座以上19座(含19座)以下客车0辆,越野车3辆,货车及19座以上客车44辆,摩托车0辆。
2026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含7座以下商务车、城市越野车)0辆,7座以上19座(含19座)以下客车0辆,越野车0辆,货车及19座以上客车0辆,摩托车0辆。
2026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13万元,用于58辆公务用车燃油、保险、维修、车辆通行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城市更新、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市政道路及供排水设施更新改造、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协调处理房地产交易的矛盾纠纷、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巡查检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以及对城市主干道及快速路、城市桥涵、城市排水、城市照明、隧道等市政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白蚁防治、维修资金现场勘查、房地产市场专项检查等工作开展。
八、“三公”经费非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6年没有使用非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6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6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6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以及下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1家行政单位、市房地产事务中心、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中心等3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61万元,比2025年预算增加18.81万元,增长4.25%。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478.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34.7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43.8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及所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共有车辆58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6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2个,涉及预算1,764.97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运转类项目3个,涉及预算75.07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19个,涉及预算1,689.9万元。
十二、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市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3.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指各类建筑工程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及规范的制定与修改、建筑工程招投标等市场管理、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等方面的支出。
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5.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费用开支。
9.特定目标类项目:指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表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川公网安备510402020003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