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单位预算公开(本级)
来源: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5-02-21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1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职能简介..............................1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5年重点工作..................2
二、机构设置情况..................................................................4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5
(一)收入预算情况......................................................5
(二)支出预算情况......................................................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6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6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6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6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7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8
八、“三公”经费非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9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9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9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9
(一)机关运行经费......................................................9
(二)政府采购情况......................................................9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9
(四)预算绩效情况......................................................10
十二、名词解释......................................................................10
附件..........................................................................................11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职能简介。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城市市政设施年度建设计划编制。指导和督促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协调、处理城市市政设施建设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和审核。拟订全市村镇建设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乡镇和村庄建设、全市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农村公用设施建设,组织开展全市“特色小城镇”培育创建和开展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拟订建筑业中长期规划、行业政策,承担建筑市场及本地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和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事项。参与房建和市政设施项目施工招投标活动监督。协助处理建设工程农民工拖欠工资。负责全市房地产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整治与监管。参与协调处理房地产交易的矛盾纠纷。承担全市勘察设计行业综合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标准的管理。指导、监督抗震设防专项论证工作。组织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设计抗震设计检查。参与抗震设计审查。指导村镇建设抗震防灾工作。拟订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的整体规划和政策措施,综合协调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对实施工程建设设计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行业体制改革的政策研究。负责行业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法治考核工作。负责做好立法调研和草案起草工作。配合上位法修订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和政务服务事项的公开、公示、告知工作。负责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组织协调和审批项目的受理、审核及办理工作。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5年重点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各项工作要求,以夯实基础、深化改革为主线,紧抓城市更新、项目建设和行业发展,扎实推动我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提质增效。
1.扎实推进老城区有机更新。创新完善以需求为导向、以项目为牵引的城市更新体制机制,坚持先体检、后更新,积极探索出台规划、土地、资金保障等城市更新配套政策,加快建立城市更新可持续实施模式。以中心老旧城区为更新范围,统筹实施基础设施完善、“三旧一村”改造、城市风貌塑造、治理能力提升四个专项行动,加速老城区有机更新,焕发新活力。重点推进棚改土地盘活利用,2025年计划盘活63宗、260亩棚改土地;争取3个城中村改造项目纳入国家城中村改造计划并实现开工;计划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97个,既有住宅增设电梯100部,持续补齐老旧城区发展短板。同时,持续推进推进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积极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2.有序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统筹推进“山海湖”、三线文旅融合发展示范项目等城市品质提升工程,打造具有城市地域特征的城市景观;按时序推进龙滩路、龙滩箐隧道、阳光大道南延线等路网项目,尽快实现重点片区的互联互通。积极开展攀枝花大桥前期工作,谋划研究主城区拥堵治理、报社至人才公寓连接线项目,进一步优化完善城市路网体系。同时,围绕“两新”“两重”部署要求,认真做好市政设施领域更新项目谋划储备,积极争取中省资金支持,有序实施一批符合我市发展需求的市政道路、供排水设施更新改造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3.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全力以赴推进保交房工作,充分发挥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帮助合规项目获得融资支持,加快项目建设交付,保障购房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宣贯落实支持房地产发展的若干措施,开展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住房“以旧换新”和房地产营销活动,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持续加大优质土地供应,指导企业围绕“安全、舒适、绿色、智慧”四个重点,优化规划设计、施工建造、查验交付、物业运维等环节,建设更多好房子,进一步提高住房品质。
4.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发展。开展企业培育扶持,落实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1+N”政策措施,培育新质生产力;落实建筑业企业生产增长激励措施,鼓励政府投资项目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引导本地企业积极参与辖区内重点项目建设,提升建筑业产值;2025年升规入统企业5家以上,建筑业总产值增速达到4%。完善《攀枝花市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发展路径研究报告》《攀枝花市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规划》,结合“一城两域一带多点”绿色低碳发展思路,加快建设零碳建筑示范工程建设;争取以“省市共建”的模式,支持帮助攀枝花申创全国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试点城市。
5.提升城市安全韧性水平。持续强化既有房屋安全监管,加快推进C、D级危房工程整治进度,明年底完成所有D级和 C 级危房工程整治;同步探索建立房屋体检、房屋养老金、房屋保险制度,构建全生命周期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深入推进房屋市政工程等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持做好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路灯、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及供排水厂站等维修维护,全力保障城市运行安全。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内设办公室(信访科)、财务审计科(综合统计科)、人事科(离退休科)、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建筑行业管理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与消防验收科、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勘察设计与消防审查科、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市政管理科、机关党委办公室、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市建设建材工会共14个科室。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82.27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4.2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5.8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941.1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1.08万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5年收支总预算1,482.27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减少17.4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人员经费相应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5年收入预算1,482.2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82.27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5年支出预算1,482.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34.35万元,占96.77%;项目支出47.92万元,占3.2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482.27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82.27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4.2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5.8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941.1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1.0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482.27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减少17.4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人员经费相应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4.25万元,占27.95%;卫生健康支出55.81万元,占3.77%;城乡社区支出941.13万元,占63.49%;住房保障支出71.08万元,占4.7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5年预算数为331.85万元,主要用于:离休人员的离休费、生活补助及医疗补助,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及医疗补助,离退休人员福利费、党建经费及公用经费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82.4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45.6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5年预算数为4.4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5.7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公务员医保个人账户补充缴费。
6.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893.2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工资、日常运转支出。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47.92万元,主要用于:住建行业监管经费,城市更新工作经费,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等非税直接成本等。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71.0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34.3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81.40万元,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退休费、社会福利和救助。
公用经费152.9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经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9.7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6.8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96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4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与2024年预算持平。
2025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省厅及各地市州对我市城镇城市更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房屋质量安全检查、老旧小区改造、村镇建设等工作的交叉检查。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4年预算增长19.93%。主要原因是2024年因工作开展需要,新增公务用车1辆。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含7座以下商务车、城市越野车)1辆,7座以上19座(含19座)以下客车0辆,越野车2辆,货车及19座以上客车0辆,摩托车0辆。
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含7座以下商务车、城市越野车)0辆,7座以上19座(含19座)以下客车0辆,越野车0辆,货车及19座以上客车0辆,摩托车0辆。
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80万元,用于3辆公务用车燃油、车辆保险、维修、车辆通行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城市更新、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市政道路及供排水设施更新改造、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协调处理房地产交易的矛盾纠纷、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巡查检查等工作开展。
八、“三公”经费非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5年没有使用非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5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5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52.95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1.53万元,下降0.99%。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7.7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2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5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个,涉及预算47.92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运转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3.92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3个,涉及预算44万元。
十二、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市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费用开支。
7. 特定目标类项目:指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表1.单位收支总表
表1-1.单位收入总表
表1-2.单位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表7.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