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汇总)
来源: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03-06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1
(一)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简介..................1
(二)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重点工作.....3
二、机构设置情况.........................................................................5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6
(一)收入预算情况............................................................6
(二)支出预算情况............................................................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6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7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7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7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10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10
八、“三公”经费非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11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12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12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12
(一)机关运行经费.........................................................12
(二)政府采购情况.........................................................12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12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12
十二、名词解释..........................................................................13
附件...............................................................................................1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职能简介。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城市市政设施年度建设计划编制。指导和督促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协调、处理城市市政设施建设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和审核。拟订全市村镇建设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乡镇和村庄建设、全市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农村公用设施建设和小城镇建设,组织开展全市“特色小城镇”培育创建和开展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拟订建筑业中长期规划、行业政策,承担建筑市场及本地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和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事项。参与房建和市政设施项目施工招投标活动监督。协助处理建设工程农民工拖欠工资。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的监督检查。负责材料价格信息、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施工合同备案管理。贯彻执行工程质量监督政策和管理规章。研究拟订建筑行业安全保护措施。全面贯彻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负责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考核。负责组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指挥、处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突发应急事件。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抽查职责。研究拟订全市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全市房地产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物业管理、房屋产权交易和权属管理、房地产中介机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整治与监管。参与全市城镇土地开发项目土地拍卖条件意见及规划编制方案审核工作。参与协调处理房地产交易的矛盾纠纷。承担全市勘察设计行业综合管理的具体工作。参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管理。参与勘察设计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负责大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超限工程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和初步设计审查的组织上报。组织中小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初步设计审查工作。负责施工图审查备案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标准的管理。指导、监督抗震设防专项论证工作。组织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设计抗震设计检查。参与抗震设计审查。指导村镇建设抗震防灾工作。负责本系统科研项目的初审和申报工作。负责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和应用工作。拟订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的整体规划和政策措施,综合协调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化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性施工图审查及备案。负责对实施工程建设设计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行业体制改革的政策研究。负责行业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本系统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评估工作。负责行业的法治建设、法制宣传和培训工作。负责行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服务工作。负责本系统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年审、换证及执法人员信息录入上传工作。负责全局法治考核工作。负责做好立法调研和草案起草工作。配合上位法修订工作。承办市本系统行政审批事项。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和政务服务事项的公开、公示、告知工作。负责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组织协调和审批项目的受理、审核及办理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4年重点工作。
2024年,全市住建系统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市部署要求,紧扣自身职能和改革发展任务,奋力担当、主动作为,为加快建设高品质生活宜居的贡献更大住建力量。
1.全面提升城市功能品质。强化项目包装申报,积极对上争取资金政策,坚持“精明增长、匠心营城”理念,持续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居住品质。强化城市体检和城市更新规划成果运用,持续推进“复兴炳草岗”行动、老旧小区改造和既有住宅电梯增设等工作,积极争取、探索推进城中村与老旧街区、老旧厂区的连片改造,完成省级城市更新试点。加快推进“山海湖”、阳光大道南延线、龙滩箐隧道、龙滩路等项目建设,加快打造“十里花街”等城市景观。积极研究谋划推进东区后山道路、炳瓜大桥等重点路网项目,进一步完善优化城市路网体系。
2.推动住房发展再上台阶。加强市场运行监测,落实“稳房价、稳地价、稳预期”调控目标。开展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妥善化解房地产领域涉稳涉险问题,扎实推进保交楼工作。推动完整社区试点社区提质补短,打造试点样板社区。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和“农民工市民化”住房保障工作。探索发展保障性住房,通过棚改腾空土地、盘活利用闲置土地和房屋等方式筹集保障性住房。
3.推进乡村现代化建设。紧扣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战略任务,指导服务县区扎实做好农村“6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推进全市中心镇持续补短板、强弱项,持续争创“省级百强中心镇”。做好乡村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设计下乡、现代宜居农房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提升等村镇建设重点工作,做好乡村建筑工匠培训,开展农村住宅推荐图集的修订升级,优化完善农房建设管理制度。推动农村“蓝顶子”整治,提升试点村庄村容村貌。推动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加强全市8个首批“四川传统村落”的保护,积极申报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
4.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出台《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若干措施》,发挥好建筑业联盟作用,加强建筑实名制管理和市场信用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持续提升建筑业发展动力活力。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积极推进省市共建“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试点城市”,探索城市绿色低碳发展和共同富裕可复制推广的经验模式,全力争创全国首批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试点城市。
5.守牢住建领域安全底线。持续巩固提升自建房和C、D级危房专项整治排查工作,开展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等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整治住建领域各类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安全生产层级督导检查和“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督促属地住建部门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0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3个,其他事业单位6个。主要包括:
序号 |
预算单位名称 |
1 |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 |
2 |
攀枝花市城市基本建设档案馆 |
3 |
攀枝花市市政公用设施服务中心 |
4 |
攀枝花市住房保障和建设项目服务中心 |
5 |
攀枝花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中心 |
6 |
攀枝花市建设工程消防和勘察设计技术中心 |
7 |
攀枝花市城市建设资金中心 |
8 |
攀枝花市建设工程造价站 |
9 |
攀枝花市房地产事务中心 |
10 |
攀枝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 |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846.66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62.8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59.7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7010.7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13.36万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9846.66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204.36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减少,工资、养老、医疗等人员经费相应减少,二是市市政服务中心生产性公务用车减少4辆,基本支出预算数减少184.33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4年收入预算9846.6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846.66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4年支出预算9846.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28.49万元,占85.60%;项目支出1418.17万元,占14.4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846.66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846.66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62.8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59.7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7010.7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13.3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846.66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204.36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减少,工资、养老、医疗等人员经费相应减少,二是市市政服务中心生产性公务用车减少4辆,基本支出预算数减少184.33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62.82万元,占19.93%;卫生健康支出359.78万元,占3.65%;城乡社区支出7010.70万元,占71.20%;住房保障支出513.36万元,占5.2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4年预算数为497.24万元,主要用于:离休人员的离休费、生活补助及医疗补助,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及医疗补助。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4年预算数为798.5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的离休费、生活补助及医疗补助,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医疗补助及公用经费。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666.9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25.9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在职人员医保缴费。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55.5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医保缴费。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38.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39.8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保个人账户补充缴费。
8.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2354.6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日常运转的支出。
9.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38.71万元,主要用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物业管理费,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成本及其他支出,住建行业监管业务运行、法律顾问诉讼费。
10.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项)2024年预算数为229.94万元,主要用于:市造价站人员工资支出、日常运转支出及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358.52万元,主要用于:市住保和建设项目中心人员工资支出、日常运转支出及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攀枝花市建设工程消防和勘察设计技术中心职工保险缴费、公积金缴费等。市城建资金中心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成本(房改房维修资金管理运行成本)支出。攀枝花市房地产事务中心事业人员工资福利及日常公用、编外长聘人员工资性支出、白蚁防治管理资金、市房地产市场信息平台运行维护费、既有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及公房维修经费、攀枝花市物业管理立法支出和市房地产事务中心入驻政务中心租金、物业费及水电费。市城建档案馆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及城建档案保护费、信息系统维护费、查询利用复印工本费等支出。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3020.84万元,主要用于:市政服务中心在职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日常公用经费、遗属生活补助、市政设施日常维修维护费及路灯电费及运行维护材料支出,保障本单位正常运转及市政公用设施正常运行。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2024年预算数为8万元,主要用于:市质安站抽检业务费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绩效目标为日常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监督检测,建筑材料委托检测,日常质量安全监督巡查以及组织实施省、市各级要求进行的各类专项检查,开展受检工程施工安全监督。
14.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513.3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428.4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626.25万元,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工资福利支出、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社会福利和救助、离退休费。
公用经费802.2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护)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设备购置。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05.5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8.3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7.18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省厅及各地市州对我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房屋质量安全检查、老旧小区改造、村镇建设等工作的交叉检查。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3年预算下降14.11%。主要原因一是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厉行节约,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成本开支,二是市政服务中心2023年车辆报废4辆,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相应减少。
部门现有公务用车56辆,其中:轿车(含7座以下商务车、城市越野车)10辆,7座以上19座(含19座)以下客车0辆,越野车3辆,货车及19座以上客车43辆,摩托车0辆。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7.18万元,用于56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车辆通行、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村镇建设、协调处理房地产交易的矛盾纠纷、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巡查检查、监督检测、安全巡查、质量投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二次清算、现场核查、欠费追缴及房改房维修资金现场勘验、对城市主干道及快速路、城市桥涵、城市排水、城市照明、隧道等市政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等工作开展。
八、“三公”经费非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4年没有使用非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下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1家行政单位以及市房地产事务中心、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中心等3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41.02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26.02万元,下降5.57%。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10.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0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共有车辆56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4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1个,涉及预算1418.17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运转类项目3个,涉及预算60.07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18个,涉及预算1358.10万元。
十二、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市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费用开支。
7.特定目标类项目:指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表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部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