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本级)
来源: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03-06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1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职能简介..................................1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4年重点工作.....................2
二、机构设置情况........................................................................3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3
(一)收入预算情况............................................................4
(二)支出预算情况............................................................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4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4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4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6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6
八、“三公”经费非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7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7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8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8
(一)机关运行经费..........................................................8
(二)政府采购情况..........................................................8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8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8
十二、名词解释..........................................................................8
附件...............................................................................................9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职能简介。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城市市政设施年度建设计划编制。指导和督促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协调、处理城市市政设施建设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和审核。拟订全市村镇建设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乡镇和村庄建设、全市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农村公用设施建设,组织开展全市“特色小城镇”培育创建和开展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拟订建筑业中长期规划、行业政策,承担建筑市场及本地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和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事项。参与房建和市政设施项目施工招投标活动监督。协助处理建设工程农民工拖欠工资。负责全市房地产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整治与监管。参与协调处理房地产交易的矛盾纠纷。承担全市勘察设计行业综合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标准的管理。指导、监督抗震设防专项论证工作。组织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设计抗震设计检查。参与抗震设计审查。指导村镇建设抗震防灾工作。拟订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的整体规划和政策措施,综合协调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对实施工程建设设计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行业体制改革的政策研究。负责行业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法治考核工作。负责做好立法调研和草案起草工作。配合上位法修订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和政务服务事项的公开、公示、告知工作。负责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组织协调和审批项目的受理、审核及办理工作。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4年重点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市部署要求,紧扣自身职能和改革发展任务,奋力担当、主动作为,为加快建设高品质生活宜居的贡献更大住建力量。一是全面提升城市功能品质。坚持“精明增长、匠心营城”理念,持续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居住品质。持续推进“复兴炳草岗”行动、老旧小区改造和既有住宅电梯增设等工作,完成省级城市更新试点。二是推动住房发展再上台阶。加强市场运行监测,落实“稳房价、稳地价、稳预期”调控目标。开展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妥善化解房地产领域涉稳涉险问题,扎实推进保交楼工作。三是推进乡村现代化建设。指导服务县区扎实做好农村“6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推进全市中心镇持续补短板、强弱项,持续争创“省级百强中心镇”。做好乡村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设计下乡、现代宜居农房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提升等村镇建设重点工作,优化完善农房建设管理制度。四是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出台《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若干措施》,发挥好建筑业联盟作用,加强建筑实名制管理和市场信用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持续提升建筑业发展动力活力。五是守牢住建领域安全底线。持续巩固提升自建房和C、D级危房专项整治排查工作,全面排查整治住建领域各类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内设办公室(信访科)、财务审计科(综合统计科)、人事科(离退休科)、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建筑行业管理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与消防验收科、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勘察设计与消防审查科、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市政管理科、机关党委办公室、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市建设建材工会共14个科室。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99.76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4.0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7.7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954.4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3.57万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1499.76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58.69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减少,工资、养老、医疗等人员经费相应减少;二是退休和在职人员医保个人账户补充标准降低,相应经费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4年收入预算1499.7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99.76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4年支出预算1499.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61.04万元,占97.42%;项目支出38.72万元,占2.5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499.76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99.76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4.0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7.7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954.4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3.5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499.76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58.69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减少,工资、养老、医疗等人员经费相应减少;二是退休和在职人员医保个人账户补充标准降低,相应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4.06万元,占27.61%;卫生健康支出57.72万元,占3.84%;城乡社区支出954.41万元,占63.64%;住房保障支出73.57万元,占4.9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4年预算数为329.73万元,主要用于:离休人员的离休费、生活补助及医疗补助,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及医疗补助。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84.3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3.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47.2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4.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4.5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公务员补充医疗缴费。
5.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5.9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公务员医保个人账户补充缴费。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915.6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工资、机关日常运转的支出。
7.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38.71万元,主要用于: 物业管理费,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成本及其他支出,住建行业监管业务运行、法律顾问诉讼费。
8.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73.5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61.0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06.57万元,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补贴594.85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43.78万元、住房公积金73.5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84.47万元、社会福利和救助276.11万元、离退休费33.78万元。
公用经费154.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经费113.52万元、会议费0.92万元、培训费0.60万元、委托业务费0.20万元、公务接待费2.9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67万元、维修(护)费1.3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9.00万元、设备购置0.30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8.6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9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67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省厅及各地市州对我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房屋质量安全检查、老旧小区改造、村镇建设等工作的交叉检查。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3年预算下降12.5%。主要原因是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厉行节约,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成本开支。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含7座以下商务车、城市越野车)0辆,7座以上19座(含19座)以下客车0辆,越野车2辆,货车及19座以上客车0辆,摩托车0辆。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67万元,用于2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车辆通行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村镇建设、房屋质量安全巡查检查、老旧小区改造、协调处理房地产交易的矛盾纠纷、住建领域监督检查等工作开展。
八、“三公”经费非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4年没有使用非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54.48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10.85万元,下降6.56%,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减少,经费相应减少,二是经费压减。
(二)政府采购情况。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4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4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涉及预算38.71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运转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3.71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2个,涉及预算35万元。
十二、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市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费用开支。
7.特定目标类项目:指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表1.单位收支总表
表1-1.单位收入总表
表1-2.单位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表7.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