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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2023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条件 “双随机”检查初审意见的通告

来源: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03-19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钒钛高新区自然资源和建设管理局,各建筑业企业:

  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建筑业企业“双随机”检查工作的通知》(川建建函〔2023〕3297号)要求,我局组织各县(区)住建局开展了2023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条件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此次初审意见予以通告。请各县(区)、钒钛高新区住建部门督促、指导初审不合格企业于5月14日前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材料于5月14日至16日期间报送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行业管理科(泰隆大厦东楼10楼1005号)。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能达到规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我局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特此通告。

  附件:攀枝花市建筑业企业资质条件“双随机”检查初审意见表.pdf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15日

  (联系人:曾敏,联系电话2318082)

审核: 吉谨云   责任编辑: 严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