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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市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159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3-11-16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XXX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物业管理的几点建议》(第159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的建议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行为,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行业监管,完善物业行政管理架构,我市已完成《业主委员会筹备经费标准》《业主委员会工作补贴标准》《物业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3项配套制度的起草修订工作。同时为大力发展社会事业、提升为民服务水平,前期已全面梳理《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所涉包括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建设单位、物业服人、业主委员会等单位和组织的职能职责、权利义务和法律依据,并将《攀枝花市物业管理办法》纳入全市立法规划,我局已联系相关职能部门、市物业管理协会及专家完成了前期立法调研工作。通过不断完善地方配套制度,将进一步夯实我市物业行业工作基础,增加市民对行业工作的理解与认识,形成体制机制健全、多方积极参与的行业格局。

  二、关于以点带面探索开展物业管理新模式的建议

  今年,我局联合市委组织部印发《党建引领城市老旧小区(院落)治理补短提质行动工作方案》,以全市 2018—2023年实施改造 184个老旧小区(院落)为治理补短提质行动对象,通过 1年集中治理,实现小区(院落)党组织、居民自治组织、物业服务“三个全覆盖”。符合条件的小区(院落)全覆盖建立党组织,建立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强化街道对小区物业管理活动的属地管理责任,做到符合条件的小区(院落)业(院)委会应建尽建,街道(镇)、社区党组织做好自治组织人选推荐把关工作。通过全面加强物业服务行业党建工作,探索推行“红色物业”,开展物业矛盾专项整治,建立小区物业矛盾专项整治工作机制,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同时,根据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出台的《四川省智慧物业建设服务标准》,我局将充分征集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物业企业意见建议,制定全市智慧物业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加强智慧物业建设。

  三、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常态化行业监管的建议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对各方主体职责进行了明确,各职能部门加强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街道(社区)把好业委会成员用人关,对物业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升物业服务能力。日常工作中,我局也将结合专项检查、消费环境示范提升、“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等深入开展物业在管项目检查,做好项目信息公示公开、服务标准及内容在内的常规检查,对于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物业服务企业采取约谈、扣分等手段,不断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

  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15日

审核: 冯越   责任编辑: 赖忠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