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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市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49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3-11-16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XXX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住宅小区业委会建设和管理的建议》(第49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有关制度,健全业委会运行管理机制的建议

  2022年5月1日,新修订的《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正式施行。依据《条例》,我局积极探索建立物业管理地方立法及配套制度。一是下发《攀枝花市物业管理办法立法调研工作方案》,对基层物业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调研,通过开展攀枝花市物业管理地方立法调研工作时机,座谈走访市级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县(区)基层单位等相关部门,对意见、建议进行收集整理,形成《攀枝花市物业管理地方立法调研报告》。二是结合《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及我市实际,起草了《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工作经费指导标准》、《业主委员会成员工作补贴指导标准》、《物业管理委员会工作指导手册》3个配套制度,通过制度指导业委会建设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是重新启动《攀枝花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手册》的修订,为业主委员会筹备、选举、换届相关程序提供标准。四是转发《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示范文本,督促指导属地街道(乡镇)严格执行。

  二、关于强化责任落实,明晰业委会监督管理职能的建议

  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保障机制,明确街道(乡镇)承担指导和监督物业管理活动的工作机构和人员。属地住建部门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目前,我市11个街道已明确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成立了相应的社区建设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并制定领导班子或股室分工方案,及时调处化解矛盾纠纷问题,切实担负起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管理责任。

  三、关于加强宣传动员,增强业委会组建意识的建议

  由于业主参与自治管理的积极性不强,我市部分小区至今无物业服务,尤其是老旧小区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缺少管护,小区治理得不到有效改善。为此,我局对全市小区进行初步摸排,结合《攀枝花市物业管理办法》前期立法调研成果,制定《党建引领老旧小区(院落)治理补短板提质行动方案》,以全市184个老旧小区为补短提质对象,通过强化业委会及自治组织建设,采取市场化引入、国企入驻、居民自治、社区兜底四种方式,扩大物业覆盖率。同时,我局组织专家开展物业行业专业培训,点对点对基层物业管理活动、业主委员会组建提供专业咨询和指导。

  四、关于开展业务培训,提升业委会履职能力的建议

  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明确的各方主体职责,我局每年组织专家开展物业行业专业培训,提升物业行业从业人员及基层工作人员专业技能,2023年上半年,共开展了培训3次,培训人次350余人。同时,结合日常工作监督抽查,联合属地住建部门加强对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监督,抽查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资料公示公开及成员履职情况,推动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开展,提升小区自治能力和水平。

  下一步,我们将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同,加强工作督导,注重示范引领和社会宣传,持续加强业委会建设和规范管理力度,为小区自治管理贡献专业力量。

  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28日  

审核: 冯越   责任编辑: 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