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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市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49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3-11-16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XXX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加强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建设的建议》(第49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大力推进业委会建设的建议

  为有效破解新形势下我市物业管理中的难点堵点问题,探索建立物业管理地方立法及配套制度,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一是下发《攀枝花市物业管理办法立法调研工作方案》,对基层物业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调研,通过开展攀枝花市物业管理地方立法调研工作时机,座谈走访市级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县(区)基层单位等相关部门,对意见、建议进行收集整理,形成《攀枝花市物业管理地方立法调研报告》。二是结合《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及我市实际,形成《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工作经费指导标准》《业主委员会成员工作补贴指导标准》《物业管理委员会工作指导手册》3个配套制度初稿,已完成意见征集整理,正按程序开展下步工作,指导业委会建设工作有序展开。三是及时将《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示范文本转发各县(区)住建部门,督促属地街道(乡镇)严格执行。

  二、关于优化业委会人员配置的建议

  为加强基层物业管理的工作指导,我市11个街道已明确了街道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成立了相应的社区建设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并制定了领导班子或股室分工方案,及时调处化解矛盾纠纷问题,切实担负起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管理责任。我局结合行业工作情况,开展了如下工作:一是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明确的各方主体职责,每年组织专家开展物业行业专业培训,提升物业行业从业人员及基层工作人员专业技能,对基层物业管理活动、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组建提供专业指导。二是联合属地住建部门加强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监督,抽查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资料公示公开及成员履职情况,推动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设立工作,提升小区自治能力和水平。三是街道(镇)、社区党组织主动融入基层自治组织建设,把好自治组织人选关,对成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鼓励具有专业技能及党员资格人员主动参与业委会成员竞选,为小区自治管理贡献专业力量。

  三、关于探索业委会自治管理的建议

  为建立健全自治组织体系,我局联合组织部门已对全市项目进行初步摸底,于4月形成《党建引领城市老旧小区(院落)治理补短提质行动工作方案》,以全市 2018—2023年实施改造的 184个老旧小区(院落)为治理补短提质行动对象,通过 1年集中治理,实现小区(院落)党组织、居民自治组织、物业服务“三个全覆盖”,进一步推动符合条件的项目成立业委会,确定小区引入物业管理的方式、推进时间等,不断提升物业覆盖面,有效解决老旧小区(院落)无人管理难题,持续改善人居环境。

  感谢贵委对住房城乡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15日

审核: 冯越   责任编辑: 赖忠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