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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要职责

来源:局人事科     发布时间:2021-04-15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一)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住房保障、城市建设、工程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业的有关地方性文件和技术标准;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参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相关工作,研究制定建设系统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分析行业经济运行情况,协调经济运行中的有关事宜。
(三)贯彻、执行全市住房改革及住房保障政策;负责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
(四)负责全市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勘察设计质量;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规范标准,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村镇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我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村镇建设方面实施意见;拟定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我市重点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县(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村镇建设工作。
(六)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行为的责任。负责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各类工程项目招投标代理业务机构的资格认定;参与管理建筑业劳动合同和劳动保险统筹工作。
(七)负责管理和指导行业标准定额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省工程建设标准、技术经济定额和工程造价标准定额;组级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案、经济参数、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建材成本定额、建设劳动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八)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房地产业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房地产业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依法对房地产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全市国有土地所有权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散装水泥、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推进散装水泥、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牵头研究拟订全市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全市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十)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建筑技术发展的政策、方针;指导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和应用工作;研究制订我市建筑技术发展的措施,推动行业的科技进步;负责系统内科研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参与建材行业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城市建设数据化信息的开发、利用工作。
(十一)指导行业职工队伍技术、技能培训和教育工作,拟订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相关行政规费的征收和管理,负责编制其使用计划和报批工作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十三)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保障及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十四)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办公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炳草岗泰隆大厦东楼

(十七)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5:00-18: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审核: 张晓艳   责任编辑: 张念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