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渡仁片区(金福单元、干坝塘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
来源:规划编制处 发布时间:2018-01-31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公 示
〔2018〕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现将《攀枝花市渡仁片区(金福单元、干坝塘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公告如下:
一、公示地点
攀枝花市公众信息网(www.panzhihua.gov.cn)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网(www.pzhghjs.gov.cn)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12楼公示栏
二、公示期限
三、意见反馈渠道
在公示期间通过网上留言或邮寄、送达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规划编制管理科。反馈意见请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规划编制管理科(泰隆商务大厦东楼10楼1005室) 邮编:617000
联 系 人:李珂
联系电话:0812-3359379
特此公告。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1月30
一、规划区位置及规划范围
本规划用地范围为:北至益华路,西至攀枝花大道,南至华沙路,东至机场路,包含金福和干坝塘两个单元,用地面积1419.34公顷。规划常住人口17万人。
二、目标定位
攀枝花市城市级中心,以商业、商务、行政、文化、居住及配套等多种功能复合的都市中心区。
三、规划结构
渡仁片区规划结构为:“一轴、三心、三片”。
“一轴”——城市发展主轴,通过片区的绿地与地块间的公共通道,形成连续的城市景观轴线与通透的视觉廊道,串联主要的城市级公共服务设施,是城市发展的主要轴线。
“三心”——干坝塘城市中心,由商务中心、商业文化中心及行政办公中心组成;两个社区中心:巴斯箐服务中心、弯腰树服务中心。
“三片”——巴斯箐综合居住区、弯腰树综合居住区和干坝塘城市中心区,其中巴斯箐综合居住区,弯腰树综合居住区以居住生活和配套服务为主体;干坝塘城市中心区以商务、商业、文化、办公为主体。
四、用地布局规划
规划渡仁片区的用地由两大部分组成:城市建设用地与非城市建设用地。其中城市建设用地为940.80公顷,占总规划面积的66.28%;非城市建设用地为478.54公顷,占总规划面积的33.72%。片区规划的城市建设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六大类,原有的少部分工业用地因与总规用地要求不符而迁出或置换。
(一)居住用地(R)
本次规划居住用地总面积361.88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38.47%。其中住宅用地面积343.18公顷,服务设施用地面积18.70公顷。
(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
规划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约为155.47公顷,占总规划面积的16.53%。
主要包括行政办公用地、文化设施用地、教育科研用地、体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和宗教用地。其中行政办公用地面积约为23.05公顷,文化设施用地面积约为11.37公顷,医疗卫生用地面积约为13.48公顷,主要分布在干坝塘城市中心区;教育科研用地面积约为83.20公顷,均匀分布在各个片区;体育用地面积约为24.02公顷,主要分布在弯腰树综合居住区;宗教用地面积约为0.35公顷,主要分布在巴斯箐综合居住区。
(三)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
规划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约为46.43公顷。
主要包括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商务用地、加油加气站用地和其他服务设施用地。商业用地面积约为42.67公顷,分布在各个组团,其中批发市场用地面积约为0.92公顷,主要分布在巴斯箐综合居住区;商务用地面积约为1.02公顷,主要分布在干坝塘城市中心区;加油加气站用地面积约为1.25公顷,主要分布在巴斯箐综合生活区与弯腰树综合生活区;其他服务设施用地面积约为1.49公顷。
(四)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
规划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184.89公顷,占建设用地比例为19.65%。其中,城市道路用地179.88公顷;交通站场用地5.01公顷。
(五)公用设施用地(U)
规划公用设施用地11.90公顷,占建设用地比例为1.26%。其中,供应设施用地10.80公顷。
(六)绿地与广场用地(G)
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180.23公顷,占建设用地比例为19.16%。其中,公园绿地157.98公顷;防护绿地14.43公顷;广场用地7.81公顷。
五、公共设施规划
(一)配建标准
本轮控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155.47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16.53%,人均9.15m2/人;商业服务设施用地46.43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4.94%,人均2.73m2/人。
(二)教育设施配建
规划共有10所小学、5所初中、3所九年一贯制学校;还新建一所外国语学校。规划教育科研用地面积83.20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8.84%,人均建设用地为4.89m2。
(三)医疗设施配建
医疗设施方面,本次规划通过医院和社区卫生站相结合的方式来布局,其中两处医院为独立设置用地,一处为现状保留,位于干坝塘南侧,地块编码为干C30-A51/2017-09,用地面积0.22公顷;一处位于干坝塘行政中心东北侧,为新建的市级综合医院,地块编码为干F26-A51/2017-09,用地面积13.27公顷。社区卫生站主要布局于各个居住片区社区中心内,与其他居住区服务设施结合设置。
规划医疗卫生用地面积13.4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43%,人均建设用地为0.79m2。
六、道路交通规划
(一)交通系统
“三横,三纵”的自由式路网布局为主。
三横:第一横即金沙江大道;第二横即花城大道;第三横即阳光大道。
三纵:第一纵是现状龙密路,第二纵是钛白路、科研路,钛白路连通金沙江大道和花城大道,第三纵是进钒北路和进钒南路。
(二) 道路等级
规划区的城市道路等级可以分为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
主干路道路红线宽度为30-50米,次干路道路红线宽度为19-35米,支路红线宽度为8-22米。车行道红线设计宽度在3.75米-4.0米之间。
(三)道路竖向规划
本次规划结合地形、现状道路标高对干路、支路进行竖向设计优化,确定其交叉点高程、坐标、道路纵坡等作为道路设计的参考,道路坡度一般不高于6%,特殊情况下道路坡度不得高于8%。
道路高程是结合道路性质和功能、用地性质、现状地形条件、排水管道布局和河流水系分布综合平衡而确定的,由于规划区地势较陡,因此规划区内大部分道路纵坡偏大,最小纵坡为0.3%。规划道路与现状道路的高程应合理衔接,在保证道路工程技术要求的前提下尽量尊重场地地形条件,有效减小土石方工程量,并努力保持原来场地景观特征。
城乡用地汇总表 |
||||||
用地代码 |
用地名称 |
用地面积(hm²) |
占城乡用地比例(%) |
人均综合用地面积(m²) |
||
大类 |
中类 |
小类 |
||||
H |
建设用地 |
940.80 |
66.28% |
55.34 |
||
其中 |
H1 |
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 |
940.80 |
66.28% |
55.34 |
|
其中 |
H11 |
城市建设用地 |
940.80 |
66.28% |
55.34 |
|
E |
非建设用地 |
478.54 |
33.72% |
- |
||
其中 |
E9 |
其他非建设用地 |
478.54 |
33.72% |
- |
|
城乡用地 |
1419.34 |
100.00%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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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
|||||||
用地代码 |
用地名称 |
用地面积(hm²) |
占城市建设 |
人均用地面积(m²) |
|||
R |
居住用地 |
361.88 |
38.47% |
21.29 |
|||
其中 |
R2 |
二类居住用地 |
361.88 |
38.47% |
21.29 |
||
其中 |
R21 |
住宅用地 |
343.18 |
36.48% |
20.19 |
||
R22 |
服务设施用地 |
18.70 |
1.99% |
1.10 |
|||
A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155.47 |
16.53% |
9.15 |
|||
其中 |
A1 |
行政办公用地 |
23.05 |
2.45% |
1.36 |
||
A2 |
文化设施用地 |
11.37 |
1.21% |
0.67 |
|||
其中 |
A21 |
图书展览用地 |
3.47 |
0.37% |
0.20 |
||
A22 |
文化活动用地 |
0.87 |
0.09% |
0.05 |
|||
A3 |
教育科研用地 |
83.20 |
8.84% |
4.89 |
|||
其中 |
A33 |
中小学用地 |
79.27 |
8.43% |
4.66 |
||
A35 |
科研用地 |
1.96 |
0.21% |
0.12 |
|||
A4 |
体育用地 |
24.02 |
2.55% |
1.41 |
|||
其中 |
A41 |
体育场馆用地 |
3.34 |
0.36% |
0.20 |
||
A5 |
医疗卫生用地 |
13.48 |
1.43% |
0.79 |
|||
其中 |
A51 |
医院用地 |
13.48 |
1.43% |
0.79 |
||
A9 |
宗教用地 |
0.35 |
0.04% |
0.02 |
|||
B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46.43 |
4.94% |
2.73 |
|||
其中 |
B1 |
商业用地 |
42.67 |
4.54% |
2.51 |
||
其中 |
B11 |
零售商业用地 |
1.70 |
0.18% |
0.10 |
||
B12 |
批发市场用地 |
0.92 |
0.10% |
0.05 |
|||
B2 |
商务用地 |
1.02 |
0.11% |
0.06 |
|||
B4 |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1.25 |
0.13% |
0.07 |
|||
其中 |
B41 |
加油加气站用地 |
1.25 |
0.13% |
0.07 |
||
B9 |
其他服务设施用地 |
1.49 |
0.16% |
0.09 |
|||
S |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
184.89 |
19.65% |
10.88 |
|||
其中 |
S1 |
城市道路用地 |
179.88 |
19.12% |
10.58 |
||
S4 |
交通场站用地 |
5.01 |
0.53% |
0.29 |
|||
其中 |
S41 |
公共交通场站用地 |
2.86 |
0.30% |
0.17 |
||
S42 |
社会停车场用地 |
2.15 |
0.23% |
0.13 |
|||
U |
公用设施用地 |
11.90 |
1.26% |
0.70 |
|||
其中 |
U1 |
供应设施用地 |
10.80 |
1.15% |
0.64 |
||
其中 |
U11 |
供水用地 |
2.65 |
0.28% |
0.16 |
||
U12 |
供电用地 |
6.32 |
0.67% |
0.37 |
|||
U13 |
供燃气用地 |
1.84 |
0.20% |
0.11 |
|||
U3 |
安全设施用地 |
0.88 |
0.09% |
0.05 |
|||
其中 |
U31 |
消防用地 |
0.88 |
0.09% |
0.05 |
||
U9 |
其他公用设施用地 |
0.22 |
0.02% |
0.01 |
|||
G |
绿地与广场用地 |
180.23 |
19.16% |
10.60 |
|||
其中 |
G1 |
公园绿地 |
157.98 |
16.79% |
9.29 |
||
G2 |
防护绿地 |
14.43 |
1.53% |
0.85 |
|||
G3 |
广场用地 |
7.81 |
0.83% |
0.46 |
|||
H11 |
城市建设用地 |
940.80 |
100.00% |
55.34 |
|||
备注:规划常住人口为17万人。 |
|||||||
常住人口 |
170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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