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网站 站群 今天是: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攀枝花市501电厂至54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公示

来源:规划编制处     发布时间:2017-12-22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公   

20173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现将攀枝花市501电厂至54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示地点

攀枝花市公众信息网(www.panzhihua.gov.cn

攀枝花市规划和建设网(http://zjj.panzhihua.gov.cn/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公楼12

二、公示期限

2017122220182230个工作日)

三、意见反馈渠道

在公示期间通过网上留言或邮寄、送达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规划编制管理科。反馈意见请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泰隆商厦东楼十楼1004   邮编:617000

联 系 人: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规划编制管理科  

廖 培              3359661

特此公告。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12月22

 

 

攀枝花市501电厂至54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简介

一、规划区位置及规划范围

规划片区属于攀枝花城市总体规划的江南片区组团。本片区南依仁和新城中心区,北靠炳草岗老城中心,位于攀枝花“环状”发展空间上的重要城市节点,是攀枝花城市中心功能的拓展区域。

片区东至仁和片区、西至南山家属区、北至501电厂家属区、南至北巴斯箐加油站,用地总面积为384.4公顷,建设用地面积为346.03公顷

二、规划定位

建设成为以商业服务、生活居住为主导功能,兼有行政办公、创意产业等功能的,配套完善、环境优美的高品质城市综合功能区。

三、规划结构

形成“一轴、两带、三组团”的规划结构。

一条轴线:空间轴线围绕大河及两侧绿带展开,以北面金沙江公园为起点,至南山路。轴线同时也是规划片区的主要公共活动区域,使得整个规划区范围内充满生机、绿意盎然,又合理的划分了用地,引导功能布局。

两条公共服务带:两条公共服务带分别为攀枝花大道商业休闲服务带和以迤沙拉大道形成的生态景观休闲带。攀枝花大道商业休闲服务带主要利用现有商业的特色,同时结合渡口记忆商业街区的打造,强化该服务带的商业休闲特色。迤沙拉大道生态景观休闲带则主要对大道的断面处理及大河西侧建筑的拆迁和改造,规划一条显山见水的生态休闲大道。

三个功能组团:包括西北组团:紧邻金沙江和大河及西边生态山体,以生态社区为主题,打造舒适、生态、配套完善的休闲性社区。东北组团:紧邻金沙江和大河及东边生态山体,其北侧紧靠大渡口桥,该组团主要依托渡口记忆商业休闲街区的打造形成一个具有商业氛围浓厚的,具有历史记忆的商业休闲,特色居住的综合性组团。南部组团:该组团以大河为景观轴线,大河东侧以现有医疗设施为基础,衍生打造新型医疗康养产业。大河南侧将依托大河的景观资源规划大众创新办公产业。

四、用地布局规划

规划区总用地为用地总面积为384.4公顷,建设用地面积为346.03公顷

(一)居住用地(R)

居住用地约为119.23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34.42%。其中二类居住用地约为63.82公顷,约占总建设用地的18.42%,二类居住兼容商业设施用地55.41公顷,约占总建设用地的16%

(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29.14公顷,约占总建设用地8.41%。公共服务设施包括中小学、医院、文化活动中心等功能。

(三)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约为24.27公顷,约占总建设用地的7.01%。其中商业用地约为15.51公顷;商务用地面积约为7.01公顷;娱乐康体用地0.61公顷;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0.58公顷;其他的服务设施用地0.56公顷

(四)道路及交通设施用地(S)

道路用地约72.71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20.99%

(五)公用设施用地(U)

公用设施用地面积为:9.84公顷, 占总建设用地2.84%。包括了供应设施用地(U1)、环境设施用地(U2)。

供应设施用地(U1):包括了水厂、给水泵站、变电站、广播电视中心等,用地面积为3.06公顷

环境设施用地(U2):环境设施用地,用地面积为6.78公顷

(六)绿地及广场用地(G)

绿地与广场用地约为87.75公顷,约占总建设用地的25.33%。其中公园绿地面积约57.55公顷,占总建设用地16.61%;防护绿地面积约28.58公顷,占总用地的8.25%;广场用地总面积约1.62公顷,占总用地的0.47%

规划汇总表

序号

用地代码

用地名称

面积(公顷)

占建设用地(%

人均用地(㎡/人)

大类

中类

小类

 

规划

规划

规划

1

R

 

 

居住用地

119.23

34.42%

21.68

R2

 

二类居住用地

63.82

18.42%

11.60

 

R21

住宅用地

62.12

17.93%

11.29

 

R22

服务设施用地

1.7

0.49%

0.31

R21B1

 

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

55.41

16.00%

10.07

2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29.14

8.41%

5.30

A1

 

行政办公用地

2.91

0.84%

0.53

A2

 

文化设施用地

1.81

0.52%

0.33

A3

 

教育科研用地

15.72

4.54%

2.86

 

A31

高等院校用地

1.5

0.43%

0.27

 

A33

中小学用地

14.22

4.11%

2.59

A5

 

医疗卫生用地

8.34

2.41%

1.52

A7

 

文物古迹用地

0.16

0.05%

0.03

A9

 

宗教设施用地

0.2

0.06%

0.04

3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24.27

7.01%

4.41

B1

 

商业用地

15.51

4.48%

2.82

 

B11

零售商业用地

10.3

2.97%

1.87

 

B12

农贸市场用地

0.51

0.15%

0.09

 

B13

餐饮业用地

1.77

0.51%

0.32

B2

 

商务设施用地

7.01

2.02%

1.27

B3

 

娱乐康体用地

0.61

0.18%

0.11

B4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0.58

0.17%

0.11

 

B41

加油加气站用地

0.58

0.17%

0.11

B9

 

其他服务设施用地

0.56

0.16%

0.10

4

M

 

 

工业用地

0.62

0.18%

0.11

M1

 

一类工业用地

0.62

0.18%

0.11

5

W

 

 

物流仓储用地

2.83

0.82%

0.51

W1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2.83

0.82%

0.51

6

S

 

 

交通设施用地

72.71

20.99%

13.22

S1

 

城市道路用地

69.66

20.11%

12.67

S3

 

综合交通枢纽用地

1.97

0.57%

0.36

S4

 

交通场站用地

1.08

0.31%

0.20

 

S41

公共交通设施用地

0.7

0.20%

0.13

 

S42

社会停车场用地

0.38

0.11%

0.07

7

U

 

 

公用设施用地

9.84

2.84%

1.79

U1

 

供应设施用地

3.06

0.88%

0.56

 

U11

供水用地

2.67

0.77%

0.49

 

U13

供燃气用地

0.05

0.01%

0.01

 

U15

邮政设施用地

0.34

0.10%

0.06

U2

 

环境设施用地

6.78

1.96%

1.23

 

U21

排水设施用地

6.61

1.91%

1.20

 

U22

环卫设施用地

0.17

0.05%

0.03

8

G

 

 

绿地

87.75

25.33%

15.95

G1

 

公园绿地

57.55

16.61%

10.46

G2

 

防护绿地

28.58

8.25%

5.20

G3

 

广场用地

1.62

0.47%

0.29

9

H11

城市建设用地

346.39

100.00%

62.98

10

H41

军事用地

6.08

 

 

11

E

 

 

非建设用地

31.93

 

 

E1

水域

21.77

 

 

E9

其他非建设用地

10.16

 

 

规划总用地

384.4

人口

5.5万人

五、商业设施规划

(一)市级商业服务中心

现状的大渡口商业设施的服务辐射范围主要是大渡口片区、南山片区、弄弄坪片区,基本覆盖老城区,其服务功能承担市级商业服务设施的角色。但随着外围组团逐渐各自发展完善商业服务设施,组团间受到地理条件限制,大渡口商业设施的辐射影响范围逐渐减弱。规划通过对该区域的功能升级、城市更新等手段,重新定位、强化大渡口商业功能。定位为以商业休闲、旅游体验为主题的特色步行商业街区,兼有商业办公、商住等混合功能的商业综合服务中心。

规划在攀枝花大道与渡华一街之间用地布局零售商业、餐饮、文化娱乐、办公、公寓等功能。利用地势高差,营造高低错落的城市空间,打造具有地域特色、宜人尺度的商业中心。

(二)基层社区商业服务中心

1.社区商业设施

规划依据基层社区划分,同时考虑地区商业设施服务半径的局限性,规划布局4个社区商业服务中心。配建设施主要为社区肉菜市场、生鲜超市、综合商场以及邮电金融等设施。

2.沿街商业设施

鼓励设置沿街商业,沿街商业作为商业业态上的有力补充,可以使人们的生活更加便捷、安全,加强人与人的交往。主要的生活性道路沿街商业设施宜设置为2层裙房(一般性生活道路建议设置1层裙房)。沿街商业设施的设置应避免影响人行及车行,鼓励沿街商业门面采用玻璃橱窗,鼓励沿街咖啡店、西餐店等,在不影响行人的情况下,将部分餐桌设置于户外。

规划主要沿攀枝花大道设置布局沿街商业设施。

六、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一)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依据《四川省攀枝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2017版)及相关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要求落实。

1.行政管理设施

规划行政管理设施用地总面积约2.91公顷。其中保留攀枝花大道南侧和南山街道片区部分行政管理设施用地,包括东区国税局、东区人民法院、交警大队、南山派出所、南山街道办、大河派出所、前进镇政府。

2.医疗卫生设施

规划医疗卫生设施用地总面积约8.34公顷,其中保留在攀枝花大道和益华路交叉口南北两侧的市级医院用地,医院设施包括攀枝花市血站、攀枝花市卫生防疫站、紧急救援中心、攀枝花市中心医院等用地。

3.市政公用设施

3.1供应设施

规划的供应设施总用地约3.06公顷;其中保留现状大渡口水厂和大渡口泵站,共占地为1.68公顷。保留现状攀钢南山房管所水厂,用地面积约9816平方米。保留现状天然气调压站和燃气加气站。

3.2环境卫生设施

规划的环境设施用地总用地约6.78公顷;其中保留现状的大渡口污水处理厂,面积约11453平米。

规划一处污水处理厂,布局在五摩路西南侧,总用地面积约5.46公顷

4.道路交通设施

规划的道路交通设施用地约72.35公顷,其中公交首末站共3处,其中2处为现状保留;规划新增公交首末站1处,布局在南山片区,用地面积约1604平米。加油加气站设施:现状保留3处。社会停车场规划共新增7处。

(二)居住配套服务设施规划

1.教育设施

1.1幼儿园

本次规划幼儿园教育设施共8处,其中保留现状独立占地幼儿园4处,分别是大渡口幼儿园、南山幼儿园、远达南山花园幼儿园、棕榈阁幼儿园。规划增加4处幼儿园设施,班数按相关规划设置,规划中如将幼儿园设施结合居住用地一体配套的,居住地块内的幼儿园设施应独立占地,建设标准按照相关标准规范执行。

1.2小学

规划小学教育设施共6处,其中保留现状小学4处,,分别为第二十三小学(8班)、华山小学(24班)、前进小学(18班)、五十四公里小学(12班)。规划增加2处小学,配置班数分别为24班。

1.3初中

规划初中教育设施共3处,保留现状初中2所,分别是攀枝花市第四中学(12班)、攀钢教育处第九中学(10班),规划增加1处初中。

1.4九年一贯制学校

规划保留现状的九年一贯制学校1所,攀枝花市第十一中小学(16班)。

2.医疗卫生设施

规划保留现状综合医院及专科医院2处,规划保留现状门诊部3处,包括大渡口卫生服务中心、南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前进卫生院。规划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共4处。

3.文化设施

规划居住区级的综合文化活动中心1处,规划社区级的文化活动站3处,规划老年活动中心1处。

4.体育设施

规划社区级的体育服务设施4处。

5.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

规划社区服务中心3处,规划社区居委会3处,保留现状街道办3处,包括大渡口街道办、南山街道办等,保留现状派出所2处,包括南山派出所、大河派出所,邮政所3处,其中现状保留1处、规划2处。

6.社会福利设施

规划托老所2处。

7.市政公用设施

规划垃圾转运站2处,规划垃圾收集点9处,规划公共厕所17处。

七、道路交通规划

(一)路网布局

规划区路网结合地形地貌、用地布局及对现状路网的梳理,确定规划区路网布局以“三横,四纵”的自由式路网布局为主。

三横,第一横连接迤沙拉大道、攀枝花大道的滨江路(含江南四路)。第二横,连接迤沙拉大道、攀枝花大道、花城大道及阳光大道的益华路。第三横,连接迤沙拉大道、攀枝花大道的南山路;

四纵分别是迤沙拉大道、攀枝花大道、花城大道、阳光大道。

(二)公交首末站

规划公交首末站共3处,其中现状保留公交首末站设施用地2处。

(三)社会停车配套

各类用地的机动车位配建标准按《攀枝花市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标准》执行,并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合理配置,社会停车场规划共新增7处。

(四)加油加气站配套

保留现状规划区北部滨江路西侧的加油加气站以及迤沙拉大道东侧的加油加气站,规划区西侧滨江路北边的加油加气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