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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攀枝花市2024年住房发展年度计划(摘要)

来源: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04-30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为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始终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完善“市场+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增强调控政策的协调性和精准性,因城施策,完善“人、房、地、钱”要素联动新机制,加强土地、金融和市场监管等政策的协同,促进攀枝花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攀枝花市“十四五”城镇住房发展规划》,结合当前全市产业发展、人口情况、住房发展现状和相关政策,科学制定年度住房供应计划,保持房地产市场供需平衡,适度调控。

  一、全市城镇住房基本情况

  攀枝花市长期坚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城镇住房总供给保持了稳定增长的势头,满足了人口增长需求,实现了城镇居民居住水平的逐步提高。截至2023年底,全市城镇常住人口86.21万人,城镇住房套数400883套,总建筑面积4025.72万平方米,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35.56平方米,住房自有率94.4%,住房“有没有”问题已基本解决。

  (一)商品住房供应情况。2023年,全市供应住宅用地5宗、19.89公顷。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82.44亿元,其中住宅开发投资63.52亿元,占比62.89%。在建住房501.83万平方米,其中新开工商品住宅建设51.85万平方米。批准预售商品房64.3万平方米,其中批准预售商品住宅45.2万平方米。新建商品房销售98.0万平方米,其中住宅销售8693套、71.8万平方米;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交易8489套、72.97万平方米。

  (二)保障性住房供应情况。2023年计划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754套(间),实际筹集754套(间),完成年度任务目标;计划发放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437户,实际发放451户、45.9318万元,完成年度任务目标的103.2%。

  二、2024年度实施计划

  按照完善“市场+保障”住房供应体系要求,政府保障基本住房需求,市场满足多层次多样化住房需求,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要求,综合我市人口现状、保障性住房情况、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商品住宅销售及库存等情况,2024年,我市将统筹好商品住房供应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优化住房供应结构,持续做好新青年、新市民住房保障工作,引导房企开发建设高品质商品住宅,市场供应向满足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倾斜。

  (一)人口总量预测。根据攀枝花市“十四五”人口发展目标及近3年常住人口增长情况进行推测,2024年全市常住人口基本保持稳定。

  (二)商品住房用地供计划。2024年,计划供应商品住房用地18.74公顷。

  (三)商品住房供应计划。结合2023年商品房供应、销售、库存情况,2024年商品住房新增供应保持稳定。计划新开工商品住宅建筑面积40万平方米、约4000套;批准预售商品住宅面积40万平方米、约4000套。

  (四)保障性住房供应计划。2024年计划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462套(间);计划发放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不少于420户。

  三、主要工作任务

  锚定年度计划目标,建立“市场+保障”住房供应体系,构建“人、房、地、钱”联动机制,完善房屋从开发建设到维护使用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防范化解市场风险,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治理,做好新青年、新市民住房保障,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一)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坚持一城一策、精准施策,用足用好上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工具箱,增强政策的协调性和精准性。加强土地、金融和市场监管等政策协同,实现“人、房、地、钱”要素资源科学配置。根据人口流动规模确定住房需求,建立以住房需求为导向的住宅用地供应机制,以住房建设规模确定金融支持规模。有效运行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高质量推送房地产“白名单”项目,协调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房地产项目融资,加强市、县(区)联动,对各(县)区房地产经济指标进行月度、季度、年度监测,实现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目标。

  (二)督促已出让用地项目开工。建立项目跟踪和分级协调机制,主动对接企业,提供“一对一”优质服务。各县(区)要加快推动已出让存量用地项目的开工建设。新出让用地供应后要及时对接拿地企业,协调解决项目建设具体问题,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开工。

  (三)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营销。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治理,全面排查和大力整治房地产开发、交易、租赁、物业服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秩序。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建立全周期、全流程、全覆盖监管体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加快消化商品住房库存,用好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人才引进安置等政策,编制年度房地产营销工作方案,多形式组织优质房地产企业“走出去”开展城市品牌推广暨房地产营销活动。探索挖掘市外来攀学习、培训等潜在购房需求,加强与市外企业商会联系,主动“请进来”到攀交流推介。引导和鼓励企业利用抖音、短视频、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和新媒体宣传推广城市发展和楼盘优势,持续扩大市场需求,稳定房地产市场信心。

  (四)防范化解房地产风险。常态化开展房地产项目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制定完善“一楼一策”化解方案,有序推动恒大城“保交楼”后续工程建设,推动金科集美阳光三期、芙蓉花城二期、康和云墅(28栋)等停工项目复工,力争年底前推动红山国际、迷易温泉城、芙蓉花城二期等项目建成交付。指导开发企业按照《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化解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不动产“登记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3〕43号)要求,有序化解香榭丽都、君临江山车库、红山国际等项目办证问题。通过化解处置涉稳涉险项目交付、办证等遗留问题,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恢复和提振市场信心。

  (五)大力提升居住品质。以“四好”建设为中心,提高住宅规划设计水平,合理控制建筑密度、居住区规模、容积率、绿地率等规划指标,建设高品质住宅小区。加强住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保证住宅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质量。推动新建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到100%,开展完整社区建设试点,提升物业服务能力和水平。对老旧小区实施改造,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打造宜居居住环境。

  (六)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兜底工作。完善公租房联审联查机制,全面落实简化住房保障证明事项,实施承诺制,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规范租赁补贴管理,落实租赁合同备案制度,全年发放租赁补贴420户。通过租赁补贴提标扩面,以“两清单、两机制”为核心,确保保障成果真正惠及符合条件的家庭。

  (七)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锁定建设目标任务,通过周调度、月通报、季考核等形式加强项目监管,推进项目建设,保质保量的完成项目建设内容,按期交付使用。同时加强项目运维管理,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的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

  四、关联政策保障

  (一)稳定住宅用地供应。根据住房需求和人口流动规模确定住宅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完善住宅用地出让方式,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住宅品质,配建学校、幼儿园、养老服务设施等内容。加大力度盘活存量和闲置低效建设用地及存量房屋,稳步发展住房保障。

  (二)落实金融支持政策。全面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原银保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力推进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落地见效,持续提升对房地产行业的金融服务能力,区分集团公司债务风险和项目公司开发运营风险,更加精准支持房地产项目融资需求,有序推进项目正常开发建设,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落实差异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个人住房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三)加大财税支持力度。通过加大对上争取及统筹资源的力度,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方面保持合理的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引导和撬动企业、社会等加大投入,形成多元投入格局。落实好保障性住房税收优惠和差别化的住房税收政策,支持合理的自住需求。

审核: 何琳琳   责任编辑: 郭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