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网站 站群 今天是: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机构设置 > 直属单位

攀枝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

来源: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发布时间:2014-03-25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一、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已经办理完成质量安全监督备案手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行为、工程实体质量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实体防护状况实施监督。

二、依据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和安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是核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建设各方主体的资质及有关人员的资格、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和质量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有关质量安全文件、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规定。

三、依据相关规范标准,按照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对建筑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他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进行实体质量抽查。对用于工程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质量进行抽查。按照安全监督工作方案,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进行抽查。根据工作计划对监督工程项目开展质量安全监督巡查。

四、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并按有关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对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进行分阶段评价,提交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评价书。

五、受理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质量安全投诉工作,并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

六、组织和参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工程质量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大检查,参与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并及时作好统计上报工作。

七、支持和协助企业做好“天府杯”、“省结构优质工程”、“省级标准化工地”的申报、评审工作。

八、负责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及其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负责组织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能力考核;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及重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测等。

九、加强职工的政治思想,廉政勤政和职业道德教育,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提高职工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搞好本单位精神文明和作风建设工作。

十、检查指导区、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督业务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临时交办的工作和任务。

 联系方式:0812-33638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