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

物业服务合同需要备案吗?

发布时间:2026-08-06 来源: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当由建设单位参照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作的示范文本与选聘的物业服务签订,并自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报物业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由业主、业主委员会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人签订的书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人应当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将物业服务合同抄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依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
川公网安备510402020003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