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当前位置:互动交流 > 政民互动常见问题知识库 > 热点问答
房屋质量安全
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受理范围
发布时间:2025-05-28 来源: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机构工程质量投诉受理范围为建设过程中相关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和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 修范围内的实体质量问题。

  对下列投诉,监督机构不予受理:

  (1)未提供工程质量缺陷事实相应佐证的;

  (2)工程交付后, 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工程质 量问题,或不可抗力导致工程损坏问题;

  (3)与工程质量缺陷无关的经济纠纷或其他争议内容;

  (4)已受理并正在处理中的投诉或者投诉办结后就同一事实进行的重复投诉;

  (5)依法应当通过或者已经进入诉讼、仲裁等法定途径 解决的事项。

依据: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川建行规〔202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