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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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安全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限问题。
发布时间:2025-05-28 来源: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6)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发布,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